银桑 发表于 2023-10-26 14:30:04

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款是否需要开票?

市轨道交通项目公司对沿线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属物(绿化、非机动车棚、小区塑料玩具及场地地坪等)支付补偿(补偿款由财政局拨付项目公司代为支付,项目公司对外签订补偿协议。土地使用权先收回国有,再由国土局划拨给轨道交通项目公司),1、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属物补偿是否属于应税项目需要对方单位或个人开具增值税发票?2、其中涉及补偿给某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否需要小区业主委员会去税局代开发票?收据是否可以?(主要为轻轨地上车站的楼扶梯占用沿街小区或单位部分土地及地面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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