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戒 发表于 2023-11-20 16:56:11

清算时,这个“拆迁补偿费”是否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国税函〔2010〕220号”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      请问: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这个“拆迁补偿费”是否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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