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孤容 发表于 2023-12-20 11:10:37

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日期不一致情况下的六税两费适用

我司2021年11月设立,2021年12月进行税务登记,并且核定税种后从2022年1月开始缴纳税款,至今经营正常。由于我司2022年开始缴纳税款,没有2021年包括汇算清缴在内的纳税记录。因此我司认为应作为2022年的新办企业适用六税两费的优惠政策,我司迄今资产总额不足5000万元,人数不足300人,均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理应可以享受六费两税的规定。但是税局下发疑点,认为由于我司工商登记日期为2021年11月,不属于2022年新办企业,不能以上述人数和资产的标准进行小微认定,又因我司没有2021年汇算清缴结果,因此不予我司适用六税两费的政策。请问,我司的情况是否真的影响我司在2023年汇算清缴前享受小微企业的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我司是否有其他救济途径,比如重新完成2021年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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