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维杰鹤 发表于 2023-12-21 17:40:43

土地增值税发票

公司属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3年成立。2016年5月30日、7月5日分别取得建筑单位增值税发票二份,在发票正文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中已写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但在备注栏中未注明发生地与项目名称,请问能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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