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销清算个人所得税计算
我公司上市前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作为员工激励持股平台,合伙企业成立时以约4元/股的价格取得公司部分股权。成立一段时间后,其中一位合伙人(公司实控人)以12元/股的市场价格转让给稍后期进入公司的骨干员工,并缴纳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公司上市后,该合伙企业拟申请注销,并将所持的公司股份以市场价转让给各个合伙人(均为自然人)。
请问合伙企业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以12元/股受让公司实控人股票的员工,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税前扣除费用是按4元/股还是1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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