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宸 发表于 2023-12-26 13:57:03

资产重组中增值税问题

财税2016年36号: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这里边的资产包括依附于不动产的特许经营权这类无形资产吗?如果不包括,那重组过程中的无形资产转让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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