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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西瓜冰
发表于 2024-1-17 15:44:17
发票冲红重开
请问购买方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第一条第一点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根据《信息表》冲红后,是否可以重新开具发票给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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