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小草 发表于 2024-1-31 08:59:30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人才房税务处理

我想请教下,通过土地招拍挂取得土地,需配建10%人才房,这部分房产建成后都是无偿移交当地政府(政府平台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人才房是作为公共配套处理,还是视同销售。作为公共配套,成本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扣除;如果是视同销售,涉及增值税、所得税、土增值税如何定价是、扣除?有相关的文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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