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改即征即退申请?
因当时2022年不知道未来2023年会有软件产品发生,但是国家鼓励高新技术发展,企业的这种情况也不在少数,针对企业这种情况,要怎么把之前收到留抵增值税额退回国家,然后再申请即征即退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十、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请遵照执行。 北冥夜莺 发表于 2024-2-19 16:2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 ...
感谢您提供的具体文书资料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