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景中 发表于 2024-3-7 11:02:10

赊销的所得税处理

请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这条中的分期是否可以衍生解读到赊销上(付款为一期,一年以后付款,且确定了收款日期)。
因为相应的部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表表述为:(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这个条款中是有对赊销的表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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