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为 发表于 2024-3-7 14:23:00

关于进销发票开具品名不同的问题

我司承接下游某工厂发电设备附属材料采购项目,我司向上游生产产家采购的产品包括电缆、水管、电线、逆变器等等,各产家均按照实际销售的产品品名向我司开票(如电缆、水管、电线等)。而我司与客户约定向下游开具的发票品名为“发电设备(附属材料)”。请问这样开票合规吗?

不告诉你 发表于 2024-3-7 18:0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一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
   因此,贵公司应根据实际销售物品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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