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价格
我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采购商品赠送客户。采购商品取得的发票注明:未税金额100元,税额1元,合计付款101元。
针对此商品,做视同销售的时候,
确认销项税的时候:是用100*13%,还是用101÷(1+13%)*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因此,如您描述的情况,合计付款101元(价税合计金额),则销售额=1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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