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
关于享受条件四:“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5%,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
其中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的定义包括哪些?委托研发部分可以算入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号) 规定:“十六、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是指软件企业从事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嵌入式软件等软件产品开发并销售的收入,以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等技术服务收入。”如企业无法判断是否为自主开发软件产品建议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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