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财税[ 2015 ]119号文明确以下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其中,1至6类活动虽与研发活动有密切关系,但都不属于研发活动。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