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哲 发表于 2023-8-29 18:00:14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第(四) 项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3号)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6号)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