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退役士兵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公司招用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2年期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费,该退役士兵在上一公司已享受1年期增值税优惠,请问我公司是否还可以享受退役士兵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 ]21号)第六条的规定:“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文的规定,财税【2019 ]21号文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雇佣的退役士兵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1年,未满3年,在优惠执行期限内,且符合财税【2019 ]21号文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按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Betterme 发表于 2023-9-21 13:57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9...
:victory: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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