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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计扣除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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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7: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问题:“企业固定资产加计扣除后,次年5月份出售,或在6月份出售了,那已经加计扣除的部分是否需要调整回去(第六感,应该要调整回去,否则是漏洞了)?相应政策是哪个?实务上是调整在哪年的账上,是怎么调整的?”,二、你们的回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后续会计上次年1月-5月或1月-6月的折旧,需要作纳税调增。”。我问题的意思是:今年买了一固定资产,全额进了成本,还多进了100%,明年把这固定资产卖了,相当于没有助益科研活动,那起码那个100%是不是应该要给吐出来,否则好像是一个漏洞,然后问这个情形政策是怎么样?“,你们回答是”需要作纳税调整“。查了你们提供的文件号,里面没这个意思,最有相关的是一句” 5.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2015年那个文件里)。然后如果确实是“纳税调整”,是怎么调?是那个多抵的100%冲回来就可以了?还是说只是那个“折旧”有时间性差异了,“会计上"次年要作纳税调整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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