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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处置罚没房产如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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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6 11: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财政局按照法院裁定书接收一批罚没房产,将房产过户至财政局名下之后再公开拍卖转让的,财政局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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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9 17:5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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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11 15:5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郁欲小兵 发表于 2024-2-19 17:57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

文书解答的很详细,感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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