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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施行于2.1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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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6 15: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政部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24〕1号),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12号)同时废止。《办法》明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可作为捐赠人对外捐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捐赠款项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的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监制章、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交款人、校验码、开票日期、二维码(条形码)、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数量、标准、金额(元)、金额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其他信息、收款单位(章)、复核人、收款人等。公益性单位接受应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财物时,应当向捐赠人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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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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