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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我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由三位股东分别认缴出资,最终实缴资金时间至2030年,至今未股本金未实缴到位。现因经营需要,有一股东需将名下的股金份额转出,受让方也是采取认缴制,该股权转让行为未形成资金流转,也不可能产生股本溢价收入,请问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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