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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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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7 16: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公司是一家科技型公司,依据《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11号公告,我司在7月份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月份预缴申报时还可以享受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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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14:0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
一、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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