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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苗木、园林绿化产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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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7 17:5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园林工程公司,有向农业生产者购买苗木、草皮、茶苗、绿化植物后销售给其他公司。
根据财税(2001)113号规定,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可以免征增值税;这里的种子、种苗指的是哪些作物?
我们从农业生产者处购买而后转售的:茶树苗、草皮、树苗、道路两侧绿化用的那些花和植被,这些种哪些是属于种苗,哪些不属于?是否可以适用免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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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15: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


    因此,如果批发、零售的树苗、茶树苗属于种苗,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外购鲜花、植被、草皮后直接进行销售,不能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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