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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基金增值税申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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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17: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公司为私募证券管理人,是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管理的的私募证券基金产生买卖金融产品收益。这部分收益属于投资人我司并未获取。申报的时候是否将该部分收益金额算到销售收入里面,如果金额过大,这样我公司会不会因为销售收入累计超过500万而变为一般纳税人,实际我司并没有取得这些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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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9 14: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规定:
一、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管产品管理人及资管产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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