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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与所得税分别对应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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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4 14:5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能否列明一下全行业适用的增值税与所得税分别对应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范围(除去特定行业的适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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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4 17: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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