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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购进猪仔经过养殖为出栏生猪的,是否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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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5 17: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般纳税人购进猪仔,不是直接销售,而是养殖一段时间后再销售的,企业所得税方面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七条“购入农产品进行再种植、养殖的税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综上,请问:一般纳税人购进猪仔经过养殖为出栏生猪的(出生15天的猪仔,购进后,养殖约6个月为出栏生猪),是否可视为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项目 享受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备注:需要实质性回复,不需要发文件号,因为解读各种形式的都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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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16: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二、动物类
  动物类包括人工养殖和天然生长的各种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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