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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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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14: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税〔2019〕20号文件中第三条
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这一条是单独适用养老机构的企业集团之间的的资金借贷行为,还是其他行业之间的企业集团借贷也可以适用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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