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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转让10%的股权,原10%股权股东是政府单位,现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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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1 17: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司转让10%的股权,原10%股权股东是政府单位,现在需要转让给个人,这个股权转让如何计税,由谁支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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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4 10: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规定:“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三、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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