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 2015 ]119号文明确以下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其中,1至6类活动虽与研发活动有密切关系,但都不属于研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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