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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丹红
发表于 2023-12-20 14:57:06
无法划分进项转出计算
根据财税(2016)36号公告第二十九条规定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其中“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指的是当期认证(抵扣)的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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