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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税函〔1998〕289号中“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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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6 14: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请问国税函〔1998〕289号中“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是否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现有的新三板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时,增发新股形成的资本公积;
2.现有的新三板企业以前从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增发新股形成的资本公积;
3.现有的新三板企业在挂牌后,增发新股形成的资本公积。
二、请问国税函〔1998〕289号中“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的“股份制企业”是否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为根据1992年5月15日发布《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国家体改委等体改生[1992]30号)规定“股份制企业是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我国股份制企业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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