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辛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7|回复: 0

关于国税函〔1998〕289号中“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

[复制链接]

3

主题

3

帖子

17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7
发表于 2024-3-6 14: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请问国税函〔1998〕289号中“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是否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现有的新三板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时,增发新股形成的资本公积;
2.现有的新三板企业以前从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增发新股形成的资本公积;
3.现有的新三板企业在挂牌后,增发新股形成的资本公积。
二、请问国税函〔1998〕289号中“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的“股份制企业”是否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为根据1992年5月15日发布《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国家体改委等体改生[1992]30号)规定“股份制企业是全部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并以股份形式构成的企业。我国股份制企业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财富辛论坛 ( 京ICP备15067292号-5 )

GMT+8, 2024-5-12 22:17 , Processed in 0.039122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