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额表中没有挥发性有机物这个应税污染物,是否这部分可以不核算排放量,不计算税额呢? 2、石化行业排污许可里排污许可排放口只规定了废水总排口和车间排放口,未规定冷却水入海排放口的话,这部分直排海的排放口是都还要统计应税污染物呢? 3、根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石化行业》,里面的无组织废气只给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未给出其他的无组织废气,石化行业的无组织核算是否只针对挥发性有机物即可?不需要再考虑其他的无组织污染物。还是说只要是无组织排放的所有应税污染物都要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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