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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营业额连续12个月超过500万但是连续4个季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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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2 17: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一下我公司现在是小规模,按季度报税,如果营业额连续12个月超过500万但是连续4个季度不超过500万,是不是可以不转一般纳税人,年营业额是按季度还是按月算,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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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7 17:48:5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办法》第二条所称“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办法》第四条第二项所称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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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2 17: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海纳百川 发表于 2023-11-7 17:48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二条 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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