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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没有开红字信息表就注销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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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2 17: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
我司是商贸企业A公司,属一般纳税人,前期我司已收取了合作方的一笔服务费1万(合作方是B公司的分公司,独立核算的,也是一般纳税人),前期已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合作方,合作方也已进行认证抵扣。
现在,合作方需要支付给我司0.6万的租金,而我们需要把前期收的1万服务费退还给合作方。双方同意,把合作方需要支付的0.6万租金和我司需要退还的1万服务费进行先冲抵,冲抵后,合作方实际向我司支付0.4万即可。
那么,按税法要求,合作方需向我司开具1万元服务费的红字信息表,由我司开具1万元的服务费的红字发票给合作方。同时,我司向合作方开具0.6万元租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是,现在合作方说(B公司的分公司)因为经营的原因,把这个分公司给税务注销了,现在这个分公司无法开具1万元的服务费的红字信息表给我司,而我司就算是开具了0.6万的租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合作方,合作方也无法抵扣了。
请问,这种情况,我司要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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