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进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9%的专票,是否可以按增值税票上的金额加计扣除1%?合作社或农户开具的免税普票,是否按9%的扣除率,再加计1%扣除?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项税附表,农产品专票按勾选来,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是否填报农产品普票9%的扣除数?第8a栏加计农产品进项税额是否填报农产品增值税专票和普票加计扣除1%的部份?另外,由于平台升级申报的时候,农产品普票9%和加计1%存在勾选比对不通过,目前勾选平台只显示11月开始开具的普票,还有加计1%是企业自己根据实际算出来的,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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