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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相关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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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2 11: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企业有B、C两股东,自然人B实缴出资510万占公司51%股权,自然人C实缴出资490万占公司49%股权,2019年1月,C股东实际将A公司49%股权以3000万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D,双方签订黑白合同,在股东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时双方签订股权转让价为490万元,双方未进行纳税申报。股东D取得股权后又将该49%股权评价转让给B股东。
问题一:C股东将股权转让给D,是否需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税收的追征期限是三年还是五年?
问题二:股东D将高股权低价转让给B,是否需要纳税申报?以及纳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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