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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之前的固定资产拆后卖废旧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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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8 09: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司有一段场地内铁路为固定资产。为营改增之前建设的,以前未抵扣过增值税。现我司将其拆后卖废旧铁轨和枕木,其可否适用于简易征收税率,即3%减按2%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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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9 14: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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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8 17: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青山第几重 发表于 2024-2-19 14:4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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