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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筹建期如何划分,开盘前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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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31 14: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依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筹建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按规定税前扣除。那么房地产企业的筹建期如何界定,是否开盘取得第一笔预售收入前都应算筹建期,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和广宣费是否能按照2012年15号文规定计入筹办费进行扣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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