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辛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9|回复: 0

药品类药酒属于“中成药”药品行业,是否缴纳消费税

[复制链接]

4

主题

7

帖子

28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8
发表于 2024-1-31 14: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文件内容:国税发(1993)年153号文件第二条“酒及酒精”第(五)项“其他酒”第7款“药酒”规定,“药酒是指按照医药卫生部门的标准,以白酒、黄酒为酒基,加入各种药材泡制或配制的酒。”
2、药酒区分为两个不同行业的产品:实际经济活动中,按照上述药酒的标准、生产工艺及配方,存在”酒“、”药品“等两种以上的行业产品。
3、请问:根据上述文件以及税收法定原则,是否应该是属于”其他酒“的酒行业的药酒需要缴纳消费税;属于”中成药“的药品行业的药酒,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财富辛论坛 ( 京ICP备15067292号-5 )

GMT+8, 2024-4-29 13:37 , Processed in 0.029007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