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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1分期付款购进固定资产享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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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9 15:5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司2022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于2022年4季度购买了一批设备,2022年11月设备全部到货。具体付款方式为:2022年10月支付20%预付款,2022年11月支付40%到货款,2023年1月支付30%验收款,2023年4月支付10%质保金,请问我司设备购进方式是否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及操作指南规定的以“分期付款”方式购进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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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9 16: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规定: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现行征管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
(二)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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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2-28 15: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怡岛素 发表于 2024-2-19 16:2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 ...

您能讲的更详细一些吗?我依然无法自主判断我司的属于哪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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