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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资不能直接转 务必完成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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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3 15: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债转资不能直接转,务必完成这些!!
一、股东债转股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依据
二、债转股一定要留存债权形成过程的规范证据
三、债转股中需要留存的资料要齐全
四、债转股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五、债转股在法律上的合法性


1.《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64号)关于债转股的债权规定如下:
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号)关于债权转股权的规定如下:
                五、企业债权转股权
                         第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


3.《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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