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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办事处费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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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6 17: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计划在越南设立办事处,作为当地销售人员开拓市场、收集信息、联系客户的联络点,应当地政府管理要求,需要申请地方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非独立法人)。但该办事处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对应发生的办公室租金、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由境内总公司拨付办事处后,由办事处自行开支,相应费用能否在境内总公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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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7 09: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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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3-27 15: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鸵鸟 发表于 2024-2-27 09:0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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