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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花税的10大误区,千万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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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7 15: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八戒 于 2024-2-27 15:45 编辑

          关于印花税的10大误区,千万注意!


印花税,虽然是小税种,但也是容易产生风险的税种。


1.按月按季申报“当期收入、成本合计”    

             很多企业认为,这样做简单容易统计,而且会少申报印花税。但是这其实是错误的。这样做一方面是会造成纳税时间延迟。根据规定规定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合同书立时贴花,如果按实际交易发生了才缴税,相当于没有按期缴纳印花税。一旦被查,是存在很大风险的。另一                方面,根据规定不管合同是否兑现都要缴纳印花税。如果按照“当期收入、成本合计”那么会很容易造成印花税少缴的情况。

2.合同(凭证)金额增加,不用重新缴纳印花税

        合同并不是缴过了,以后就不用再缴了,只要修改合同,增加的部分仍需要缴纳印花税。

3.实际结算金额比合同金额大,又补缴了印花税

4.网上销售形成的电子订单,没有缴纳印花税

        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也要征收印花税。

5. 多税率金额不清晰

       同一合同涉及多个税率,未分别记载金额,却分别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税。

6.合同金额不确定,不贴花

       金额不确定,签订时按照定额五元贴花,实际结算时,补贴印花

7.“以货换货”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8.按“购销合同”记载的合计金额,缴纳印花税

        根据签订的合同金额和增值税是否分开来确定缴税:分开注明,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未分开注明的,按合同所载金额(含增值税)。

9.只要不签订购销合同,就不用缴纳印花税

10.企业注册资本没有实缴,缴纳了印花税

        资金账簿,是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征收印花税,自2018年5月1日之后减半征收。如果企业未实际认缴出资,则不需要缴纳,待实缴时再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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