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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两个税种的征收中,对“县城”的范围界定是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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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7 17: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县城”内的土地和房产分别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请问:两个税种的征收中,对“县城”的范围界定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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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14: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规定: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15号)规定: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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