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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4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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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5 17: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冲浪的小鱼 于 2023-3-15 17:54 编辑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 100-300万元部分,小微优惠再减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事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
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2
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3.其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 28号)规定,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
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除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之外),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
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企业在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事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
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
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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