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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企业预缴土增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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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7 17:4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请问我们在预售阶段,预缴土增税可以按预收款/(1+9%)*土增预征率来计算缴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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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8 15: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一条规定:“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征土地增值税,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其中预收款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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