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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款部分未付,形成应付账款,之后豁免应付账款,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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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9 17:37: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好,我公司现在有一个业务需要咨询确认一下,我公司在2021年初的时候受让了上市公司股票项目,有一半的投资款项未支付,因疫情原因,现转让方豁免未支付款项,针对此项豁免应付账款,需要交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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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4 09: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因此,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您所述情形针对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股票,作为购买方,未发生应税行为,则不涉及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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