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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置首套房,婚后契税按多少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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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4 10:5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我2022年1月在A地区购置个人首套商品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面积93平方米,3月办理房屋备案,7月开始还房贷。根据财税【2016】23号文件,个人首次购房,90平方米以上的契税为总房款的1.5%。

2.我于2023年2月领取结婚证,婚前配偶名下已经有两套住房。2023年8月房屋交付,我欲缴纳我房屋的契税,被告知由于配偶有2套住房,加上我这套,家庭共有3套住房。因此,我这套住房算是家庭第3套,要按照总房款的3%缴纳契税。

3.《契税法》第9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所有权属转移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按照这条规定,我已经在2022年签订合同,完成备案,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我未婚时,应当按照1.5%缴纳。

4.上海、深圳税务局我也咨询过,我这种情况他们是按照个人首套房来计算的,即1.5%的税率。

综上:请问我这种情况按照多少点缴纳契税,A地区说要缴纳3%的契税,是不是不合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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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4 15: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赣财法〔2016〕13号)第一条规定:“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通知》

【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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