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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缓缴纳50%和出口退税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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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4 14: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是生产制造企业,2022年2月的时候未缴纳上期增值税20万元,本期发生销项税额10万元,进项税额55万元,因缓缴50%故本期缴纳10万元,期末留抵35万元。那我在申报出口退税的时候应该拿期末留抵35万元和免抵退税额比较还是当期销项减去进项(10-55=-45万元)后的45万元留抵和免抵税额进行比较。增值税纳税延缓缴纳50%申报表中本期已缴纳数是不是公司实际支付给税务局的钱?为什么浙江这边纳税申报数中本期已缴纳数是实际支付给税务局的钱+应交未交的缓交50%的合计数填列,那不是计算出的出口退税金额有影响吗?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和纳税申报表的数据不一致,是不是因为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取自海关数据,纳税申报表是取自开票数据?麻烦税务局老师解答一下这三个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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