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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出租不动产,如何确定不动产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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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4 14: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公司2021年初从A单位租入一套2014年取得房子,然后转租给单位员工收取适当租金,请问是否可以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还是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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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4 16: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贵公司取得不动产的时间是2021年初,现贵公司转租不动产不得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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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4 16: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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